歐盟成員國與歐洲議會的談判代表日前就歐盟《數字服務法案》達成原則性一致。該法案要求互聯網平臺企業採取更有力措施,及時刪除非法和有害的在線內容,包括仇恨言論、虛假信息和假貨交易信息等。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表示,該法案在達成速度及實質內容上都是歷史性的,將促使“線下違法行爲,在線上依然違法”的原則取得實效。
歐盟委員會發表聲明說,《數字服務法案》針對相關在線平臺非法和有害內容事宜制定了追責新標準,它將更好地保護用戶及其基本權利。根據該法案,數字服務提供商必須承擔更多責任,營造良好的網絡空間。比如在發現其在線平臺出現仇恨言論等非法內容後,須在24小時內予以刪除;用戶可以修改平臺使用的某些規則,選擇不接受個性化推薦;在線購物平臺有義務檢查供應商的商品真僞,以減少出現假冒產品。對於一些不算違法但是有害的信息及內容,歐盟提出了一個共同監管框架,要求相關平臺必須保護用戶基本權利、公共利益、公共衛生和安全,鼓勵刪除有害信息和內容,防止超大型數字平臺被濫用。
歐盟機構此後還將就技術細節和法案正式文本進行協商,法案將在晚些時候獲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後生效。屆時,歐盟各成員國都將任命一名數字服務協調員,與歐盟機構協作開展監督工作。違法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最高將被處以其全球年銷售額6%的處罰,並在必要時按照歐盟要求立即採取行動,解決“嚴重損害”,並作出整改承諾。
《數字服務法案》適用於所有爲歐盟用戶服務的數字服務提供商,包括在線購物平臺、社交媒體平臺、搜索引擎等,其中超大型互聯網平臺是重點監管對象。根據歐盟設立的標準,在歐盟擁有4500萬以上月活躍用戶屬於超大型互聯網平臺,歐盟對此類平臺“量身定製”監管措施,確保其履行《數字服務法案》規定的義務。月活躍用戶低於4500萬的互聯網平臺可以免除某些義務,以保障歐盟單一市場內初創企業和小企業的發展。
今年3月,歐盟機構還就《數字市場法案》達成一致,旨在限制互聯網巨頭的壟斷。在該法案中,提供社交網絡、搜索引擎等“核心平臺服務”的互聯網巨頭被認定爲“看門人”企業,在開放性、廣告投放、用戶權益等方面對其提出了嚴格的市場監管措施。如果相關企業違反《數字市場法案》,將面臨其全球年營業額最多10%的罰款,再犯可處年營業額20%的罰款,系統性違規可能面臨重組等監管要求。
歐盟表示,《數字服務法案》與《數字市場法案》將助力構建更加安全的數字環境,保護用戶基本權利,建立公平競爭環境。輿論分析稱,這兩部法案的目標之一是限制谷歌、推特、Meta等互聯網巨頭。此前,歐盟及其成員國曾多次出臺監管和罰款措施對互聯網巨頭進行規制。兩部法案實施後,歐盟與大型互聯網企業的博弈可能將更加激烈。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