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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曾春亮案”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死刑

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等罪一案。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