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時間即將進入到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啓用、教育懲戒新規實施……3月的哪些新政策法規與你生活息息相關?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刑事責任年齡調整
備受關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條,針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場亂象等人民羣衆關切的突出問題,對刑法作出修改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外逃貪官可適用缺席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上述《解釋》設專章對缺席審判程序作出細化。其中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決不讓腐敗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懲罰。
另外,對於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嚴重影響人民羣衆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如綁架、搶劫、爆炸犯罪,以及社會影響惡劣、各界廣泛關注的案件,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挑戰法律和社會倫理底線的嚴重犯罪,即使被告人認罪認罰,該重判的仍要堅決依法重判。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將啓用
進入3月,老百姓看病就醫也有新變化。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正式啓用。
爲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次調整高度重視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品的保障工作,將利巴韋林注射液、阿比多爾顆粒等藥品調入目錄,最新版國家新冠肺炎診療方案所列藥品已被全部納入國家醫保目錄。
此外,通過本次目錄調整,共119種藥品被新增進入目錄,不少獨家藥品的價格大幅下降,患者的費用負擔將進一步減輕。
資料圖:山西省太原市某小學學生在進行開學演練。
教育懲戒新規明確禁止教師七類行爲
教育部制定頒佈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將從3月1日起實施,新規劃定了7條紅線明確懲戒尺度。
《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爲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規則》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爲,劃定教師行爲紅線,規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方便各方監督。
依照新規,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不得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不得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等等。
今後排污不能任性
2021年3月1日起,《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
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對排污單位的主體責任作出了明確要求。比如,排污單位要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規範化污染物排放口,依法開展自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需要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控設備聯網,原始監測記錄與環境管理臺賬保存期限均不得少於5年。
在違法排污的法律責任方面,條例進行了嚴格規定。比如,對無證排污等行爲,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如果排污單位拒不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將被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禁止閒置、荒蕪耕地
農業農村部發布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上述《辦法》中強化了耕地保護和促進糧食生產的內容。一方面,嚴格防止耕地“非糧化”,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要確保農地農用,優先用於糧食生產,要將經營項目是否符合糧食生產等產業規劃作爲審查審覈的重點內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服務,鼓勵受讓方發展糧食生產。
另一方面,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土地,禁止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禁止閒置、荒蕪耕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清理取消供水供電等環節不合理收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印發的《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意見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
這其中包括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託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覈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鑽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等等。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