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印發《意見》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保護利用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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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保護利用,推動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國家文物局日前印發了《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保護利用的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本體保護修繕、歷史風貌維護、旅遊文創開發、文化傳承發展等保護利用全過程,着力解決文物建築保護管理力量不足、日常維護保養不到位、社會力量參與不夠等問題,推動文物建築“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意見》明確了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保護利用的方式。社會力量可通過社會公益基金、全額出資、與政府合作等方式,按照《文物建築開放導則(試行)》要求,利用文物建築開設博物館、陳列館、藝術館、農村書屋、鄉土文化館和專題文化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場所,也可利用文物建築開辦民宿、客棧、茶社等旅遊休閒服務場所,爲社區服務、文化展示、參觀旅遊、經營服務、傳統技藝傳承和文創產品開發等,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服務,更好滿足人民羣衆的精神文化需求。

《意見》還明確了激勵和示範引領機制。各地可按有關規定,通過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對文物建築保護利用給予引導資金和項目支持。對社會力量參與成效顯著、具有示範推廣價值的文物建築保護利用項目,可通過文物保護基金等給予必要的獎勵。各地可選擇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文物建築集中分佈區域,開展示範或試點,探索導向明確、路徑清晰、保護有力、利用有效的文物建築保護利用模式,逐步推廣實施。(記者程曉剛)

(來源:中國文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