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攻擊迫在眉睫?學者:美國需舉證“預防性自衛”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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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美國擊殺伊朗指揮官蘇萊曼尼,是否違反聯合國憲章?日前,有學者指出,美國空襲的行動屬於“預防性自衛”,但美國需要證明,伊朗確實即將對美髮動攻擊,且沒有其他手段可阻止。此外,美國國內也有些政客懷疑,特朗普稱攻擊“迫在眉睫”爲誇大之詞。

據半島電視臺報道,對於3日以無人機炸死蘇萊曼尼的行動,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聲稱,目的是爲了瓦解伊朗對美“迫在眉睫的攻擊”,而隨後特朗普附和此說法。美國國防部也解釋,空襲是爲了阻止一場戰爭,而非製造事端。

然而,英國路透社指出,參議院情報特別委員會的副主席華納表示,他相信威脅確實存在,但到底有多“迫在眉睫”仍有待回答。一位熟悉情報運作的衆議員則表示,在聽過情報官員的報告之後,他認爲“迫在眉睫”的宣稱是誇大之詞。

“對於空襲的行動,美國需要提供法律正當性。”阿姆斯特丹大學的法律系教授海勒指出,在聯合國憲章第51條中,唯有安理會的授權,或是已經遭受攻擊或正被攻擊之際,各國才得以被允許動武。

反觀美國宣稱的自衛行爲,其實被稱之爲“預防性自衛”,亦即尚未遭受攻擊,但“預期”被攻擊時展開的自衛行動。然而,特拉維夫大學的法律系副教授里布利希指出,預防性自衛是否合法仍有爭議。

海勒認爲,預期遭受的攻擊必須爲“迫在眉睫”,預防性自衛才具有正當性。但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卡拉瑪德坦言:“目前以聯合國掌握到的信息,還不足以判斷美國的攻擊是否合法。”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