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推「一帶一路」新仲裁機制

Asia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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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正積極採取行動,為未來一帶一路國家之間可能出現的商業糾紛和爭端提供仲裁機會。68個參與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在經濟能力上存有差異,需要有穩定的貿易環境和充足的法律保障。亞洲時報(

Atimes.com

)報導

為避免延誤,中國正計劃通過其司法和仲裁系統,為中外雙方提供精簡、具成本效益的爭端解決機制。

在新絲綢之路上建立仲裁機構以及大幅度擴充,說易行難,但這可大大提高商業信譽,確保項目順利營運。

近日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Leading Group for Deepening Overall Reform)會議上,建立仲裁機制的指導方針獲得確認,由最高人民法院在西安、深圳和北京設立三個國際商事法庭。

這些法院在廣泛協商、共同貢獻和共享利益的原則下,將在中國法律體系的基礎上運作,融合國際仲裁運作,為中外雙方的權利提供平等的法律保障。

經評估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hina Council for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計劃在多個國際商業機構的協助下,建立一個非政府國際組織。在早期階段,中國的法律專員將在組織中工作,以獲取經驗和學習國際仲裁的方式。

要取得專業知識和達至完善確實需要花一點時間,尤其因為一帶一路仲裁系統要服務多個國家。

現有的國際仲裁制度也存在重大缺陷,因它主要建基於海商法,欠缺一帶一路國家陸上爭議的先例可循。而且,大多數情況下,在國際商業糾紛中的訴訟成本高昂且耗時,一帶一路大型項目的糾紛應由一個快捷、收費實惠的貿易仲裁機制去處理。

杜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和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等類似法院已經與中國達成了合作協議,或可為未來一帶一路商事法庭提供可行性參考。

隨著商貿往來在新絲綢之路不斷擴張,其合法性需獲關注。香港律政司也正建立一帶一路網絡仲裁及調解中心(Belt and Road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Initiative),以解決大規模基建項目的糾紛。

無疑,建立這些設施是有必要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Sarah Grimmer說,北京的舉動是一項「積極建設」,反映中國甚具遠見。

撰文:評論員Sabena Siddiqui

原文:

http://www.atimes.com/belt-road-arbitration-new-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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