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一意孤行將核廢水排海是極不負責任的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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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日本“3·11”大地震的驚人破壞力讓舉世爲之震驚。十年後,這場空前災難的餘威仍籠罩着世人。

4月13日,日本政府決定以排海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中產生的核廢水。此決定一經公佈,立即在國際社會引起軒然大波。衆所周知,核污染可以直接引發周邊生物的基因突變,並且對環境的影響是持續性的。以切爾諾貝利核電站泄露事故爲例,據統計,在20年間共有27萬人因此患上癌症,其中致死9.3萬人,專家估計消除該事故的後遺症約需800年時間。福島核事故與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同被定性爲核事故最高分級7級,因此絕不能低估福島核廢水入海可能引發的災難性後果。

儘管日本政府對外宣稱,核廢水經過淨化裝置過濾後僅留有放射性物質氚,而氚的濃度已經被稀釋至其國內標準的四十分之一,但是此種辯解很難令外界信服。國際原子能機構專家組評估報告明確表示,現有經過處理的廢水中仍然含有除氚之外的其他放射性元素。德國海洋科學研究機構也指出,從排放之日起,57天內放射性物質就將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3年後美國和加拿大就將遭到核污染影響。而中國作爲日本的近鄰,東海和黃海海域將首當其衝遭受污染。

專家的預測並非危言聳聽。早在福島核事故發生後的第二年,美國馬薩諸塞州伍茲霍爾海洋研究所的一項研究結果就表明,2012年4月初,當地放射性銫的濃度就曾高達10萬貝克勒每立方米,比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後在黑海檢測到的最高濃度還高約100倍。南京理工大學在2018年發佈的一份研究模型顯示,2011年福島排放到太平洋的銫廣泛擴散,並於2013年到達東海,2019年達到峯值。

日本政府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韙”做出如此決定,其自稱是“別無選擇”。2011年,日本大地震及海嘯災害導致福島第一核電站1至3號機組堆芯熔燬。事故發生後,東京電力公司持續通過注入海水的方式冷卻熔燬的三個核反應堆並回收污水,進而產生了大量的核廢水。在過去的10年裏,每天都會產生140噸的核廢水,日本政府爲此特地修建了1000個水箱。據其估計,在2022年這些水箱就將用完,同時福島核電站附近也沒有空間再放置水箱。但這一理由的可信度成疑。國際環保組織的核電專家肖恩·伯尼對媒體表示,日本政府曾承認,福島周邊具有足夠的存儲空間。而且處理核廢水也並非只有排入海中一種方案。過去幾年中,各國專家也曾提出過蒸發、固化、挖洞、電解等相對環保的方案,可都因成本過高遭到日本政府的拒絕。相比而言,似乎排污入海最爲“便宜省事”。但要知道,太平洋的生物是世界各大洋中最爲豐富的,生物量佔世界大洋的50%以上。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日本辦公室的資深核電專家認爲,將要排放到大海的多種放射性核素會在海洋食物鏈中長期積累,可能達千年之久,存在損害人類DNA的潛在危險。日本爲了追求自己的“最低成本”,卻拿全體人類的健康當作賭注,實在是極端不負責任,也是極端短視的行爲。

十年前,當日本承受大地震苦難之時,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都無私地向日本人民伸出了援手。如今,日本政府不應圖一時之便,將“禍水”引向他國。同時,必須提醒日本政府的是,由於此項決定對整個世界的影響深遠,所以不能將其僅僅視爲本國內政,而應與其他國家充分協商之後再做決定。因爲這不僅是日本的國際責任,也是國際法的明確要求。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按照本公約規定,各締約國應禁止傾倒任何形式或狀態的任何廢物或其他物質。”目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共有包括日本在內的152個締約國,如果日本政府堅持一意孤行,其他締約國完全有權向聯合國提起訴訟,要求其放棄決議,或者給予賠償。根據日本政府的決定,排核廢水入海的行動將在2年後實施。在此之前,日本政府還有時間與其他國家進行充分的溝通與協商。希望其能夠以國際責任爲重,慎重採取行動,以國際社會能夠接受的方式妥善處理核廢水問題。

(來源: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