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加大塑料廢棄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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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19日電 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今日公佈《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結合實施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禁止隨意堆放、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

意見具體如下: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製品。 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爲原料製造塑料製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籤;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製品。 主要包括四種:

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範圍擴大至全部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地區縣城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國範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國範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範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快遞塑料包裝。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市的郵政快遞網點,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國範圍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

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

——推廣應用替代產品。 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製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方便羣衆生活。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在重點覆膜區域,結合農藝措施規模化推廣可降解地膜。

——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 強化企業綠色管理責任,推行綠色供應鏈。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要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製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並向社會發布執行情況。以連鎖商超、大型集貿市場、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等爲重點,推動企業通過設備租賃、融資租賃等方式,積極推廣可循環、可摺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勵企業採用股權合作、共同注資等方式,建設可循環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鼓勵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建立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

——增加綠色產品供給。 塑料製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製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推行綠色設計,提升塑料製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積極採用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降低應用成本,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

規範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

——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 結合實施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禁止隨意堆放、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寫字樓、機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要增加投放設施,提高清運頻次。推動電商外賣平臺、環衛部門、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在重點區域投放快遞包裝、外賣餐盒等回收設施。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回收體系;規範廢舊漁網漁具回收處置。

——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 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範化、集中化和產業化,相關項目要向資源循環利用基地等園區集聚,提高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要推進能源化利用,加強垃圾焚燒發電等企業的運行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並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傾倒點排查整治工作,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污染問題。開展江河湖泊、港灣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潔海灘行動。推進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農田殘留地膜量。

完善支撐保障體系

——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推進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將塑料污染防治納入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適時更新發布塑料製品禁限目錄。制定塑料製品綠色設計導則。完善再生塑料質量控制標準,規範再生塑料用途。制修訂可降解材料與產品的標準標識。建立健全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企業綠色管理和評價標準。研究對包裝問題突出的商品開展包裝適宜度分級評價,提出差別化管理措施。將一次性塑料製品管控要求納入旅遊景區和星級賓館、酒店評定評級標準。完善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製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製品等行爲列入失信記錄。

——完善相關支持政策。 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落實好相關財稅政策,加大對符合標準綠色產品的政府採購力度。開展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等試點示範。各地要支持專業化回收設施投放,消除設施進居民社區、地鐵站、車站和寫字樓等公共場所的管理障礙。鼓勵各地採取經濟手段,促進一次性塑料製品減量、替代。公共機構要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

——強化科技支撐。 開展不同類型塑料製品全生命週期環境風險研究評價。加強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和政策等研究,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與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加大可循環、可降解材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提升替代材料和產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規模化應用經濟性等爲重點,開展可降解地膜等技術驗證和產品遴選。

——嚴格執法監督。 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製品的政策措施。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製品,嚴格查處虛標、僞標等行爲。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爲,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爲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對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並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