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得將在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作爲學位授予的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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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提高思想認識、樹立正確導向、嚴格底線要求、優化評價方式、加強學風建設、健全長效機制、開展專項整治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進一步健全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術規範和評價體系,推動高校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

《意見》指出,要深刻認識“唯論文”現象的系統性危害,從加強教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的高度予以堅決糾正。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根本制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關於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重要論述,弘揚科學精神觀、創新質量觀、服務貢獻觀,樹立更加鮮明的人才培養導向、潛心治學導向、服務黨和人民導向,改進科研評價方式,強化科研育人功能,以學術質量和社會效益作爲學術評價的重要標準,建立有利於潛心研究和創新創造的評價制度,引導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努力成爲先進思想的倡導者、學術研究的開拓者、社會風尚的引領者、黨執政的堅定支持者。

《意見》明確提出了10個“不得”的底線要求,即:不得簡單以刊物、頭銜、榮譽、資歷等判斷論文質量,防止“以刊評文”“以刊代評”“以人評文”。不得過分依賴國際數據和期刊,防止國際期刊論文至上。不得爲追求國際發表而刻意矮化醜化中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引用率和影響因子等指標與資源分配、物質獎勵、績效工資等簡單掛鉤,防止高額獎勵論文。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爲導師崗位選聘、人才計劃申報評審的唯一指標。不得把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爲教師招聘、職務(職稱)評聘、人才引進的前置條件和直接依據。不得將在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作爲學位授予的唯一標準。不得將學歷、職稱等作爲在教育系統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限制性條件。不得多頭評價、重複評價,嚴格控制涉及論文的評價活動數量和頻次。不得盲目採信、引用和宣傳各類機構發佈的排行榜,不過度依賴以論文發表情況爲主要衡量指標的排行性評價。

《意見》強調,要優化評價方式,堅持分類評價、健全綜合評價、探索多元評價、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完善同行評價;要加強學風建設,弘揚馬克思主義學風、加強學術共同體建設、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堅持學術不端“零容忍”、加強學術期刊建設和管理;要健全長效機制,落實高校在學術評價中的主體地位和自主權,激發學術創新創造活力,正確理解破除“唯論文”不是不要論文,正確看待SSCI、CSSCI等相關引文索引的作用與功能。

《意見》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針對10個“不得”組織“唯論文”問題專項整治,開展學風教育和警示活動,重點自查自糾是否存在評價指標單一、評價使用功利、高額獎勵論文、抄襲代寫論文、非法買賣論文、學風建設虛化、學術權力異化等突出問題。教育部將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高校經驗做法,同時對落實不力、問題嚴重的單位,視情采取約談、通報批評、公開曝光、責令整改等方式予以嚴肅處理。

附全文:

關於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切實扭轉當前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存在的“唯論文”不良導向,建立健全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術規範和評價體系,全面優化學術生態,不斷提高研究質量,推動高校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論文是科學研究活動的產物,是知識傳承創新的載體,具有鮮明意識形態屬性、價值判斷特徵和重要育人功能。當前,高校在哲學社會科學項目平臺評審、科研獎勵、人才評價、職稱評定、崗位聘任、導師遴選、學位授予、績效分配、學校考覈、資源配置等過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唯論文”現象,簡單以發表論文期刊級別、數量、引用率、影響因子、轉載情況等作爲主要評價指標,重數量輕質量,忽視學術著作、決策諮詢報告、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等其他標誌性成果質量、貢獻和影響等,導致學術功利化浮躁化、創新創造動力不足、違揹人才成長規律、侵蝕學術風氣、污染學術生態等系統性危害。必須從加強教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的高度,予以堅決糾正。

二、樹立正確導向。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第一身份是教育工作者、第一職責是教書育人,要把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價值引領、弘揚優良學風、追求學術報國貫穿科學研究、論文發表、成果轉化全過程,自覺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取向、研究導向,堅持與時代同步伐、以人民爲中心、以精品奉獻人民、用明德引領風尚,堅持體現繼承性民族性、原創性時代性、系統性專業性,爲加快形成有效支撐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作出應有貢獻。各地各高校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根本制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關於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重要論述,弘揚科學精神觀、創新質量觀、服務貢獻觀,樹立更加鮮明的人才培養導向、潛心治學導向、服務黨和人民導向,改進科研評價方式,強化科研育人功能,以學術質量和社會效益作爲學術評價的重要標準,建立有利於潛心研究和創新創造的評價制度,引導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努力成爲先進思想的倡導者、學術研究的開拓者、社會風尚的引領者、黨執政的堅定支持者。

三、嚴格底線要求。不得簡單以刊物、頭銜、榮譽、資歷等判斷論文質量,防止“以刊評文”“以刊代評”“以人評文”。不得過分依賴國際數據和期刊,防止國際期刊論文至上。不得爲追求國際發表而刻意矮化醜化中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引用率和影響因子等指標與資源分配、物質獎勵、績效工資等簡單掛鉤,防止高額獎勵論文。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爲導師崗位選聘、人才計劃申報評審的唯一指標。不得把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爲教師招聘、職務(職稱)評聘、人才引進的前置條件和直接依據。不得將在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作爲學位授予的唯一標準。不得將學歷、職稱等作爲在教育系統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限制性條件。不得多頭評價、重複評價,嚴格控制涉及論文的評價活動數量和頻次。不得盲目採信、引用和宣傳各類機構發佈的排行榜,不過度依賴以論文發表情況爲主要衡量指標的排行性評價。

四、優化評價方式。堅持分類評價,鼓勵不同類型高校針對人文學科、社會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基礎研究、應用對策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教學爲主型、教學科研型等不同教師崗位類別,以及“絕學”、冷門學科等特殊領域,制定不同評價指標。健全綜合評價,對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從思想政治、師德師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專業發展等進行全方位評價,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和質量、貢獻、影響。探索多元評價,建立針對優秀網絡文化成果、中央和地方主要媒體上發表的理論文章以及決策諮詢報告的評價機制。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堅持以研究成果爲主要評價對象,在項目管理、平臺建設、成果獎勵、職稱評審等過程中,重點考覈論文、著作、決策諮詢報告等代表性成果的政治立場、理論創新、學術貢獻和社會影響。對取得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申報高級職稱時論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完善同行評價,突出同行專家在科研評價中的主導地位,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堅持專家意見爲主、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嚴格規範專家評審行爲,完善評審專家的遴選制度、承諾制度、迴避制度、信譽制度、追責制度;高校在開展成果鑑定、職稱評審、學術不端覈查時,原則上要邀請一定比例的校外專家。

五、加強學風建設。弘揚馬克思主義學風,堅持國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加強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教育,提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學術情懷和學術操守,營造風清氣正、互學互鑑、積極向上的學術生態。加強學術共同體建設,優化組織結構,破除論資排輩,打破裙帶關係,注重吸收年輕學者參與,強化學術自律與監督,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符合本領域特點的學術規範。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健全集教育、預防、監督、懲治於一體的學術誠信體系,建立學術誠信檔案,實行科研誠信信息跨部門跨區域共享共用,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的責任人採取聯合懲戒措施。堅持學術不端“零容忍”,在職稱評審、項目申報、成果獎勵等方面對學術不端行爲從嚴設限,加大懲治力度。加強學術期刊建設和管理,加快提升學術期刊辦刊質量和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推動建設高質量教學研究類學術期刊,鼓勵高校學報向教學研究傾斜;健全質量監控機制和退出機制,杜絕“關係稿”“人情稿”,對出現嚴重違規行爲、造成重大惡劣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六、健全長效機制。教育部修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基地、學風等建設管理辦法,落實高校在學術評價中的主體地位和自主權,充分發揮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作用,加強對第三方評價機構的監督,遵循學術發展規律,改進科研管理服務,科學設置考覈週期,合理確定評價時限,進一步推動“放管服”改革,激發學術創新創造活力。在“雙一流”建設動態監測、成效考覈以及學科評估中,淡化論文收錄數、引用率、獎項數等數量指標。各地各高校要正確理解破除“唯論文”不是不要論文,正確看待SSCI、CSSCI等相關引文索引的作用與功能。要按照質量標準同等對待國內和國外期刊論文,既鼓勵支持更多成果在具有影響力的國內期刊發表,也鼓勵支持面向國外期刊發表高質量論文。要落實主體責任,及時修改完善相關制度辦法,堅持結果評價、過程評價、增值評價、綜合評價有機結合,堅持激勵約束並重,引導廣大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堅守初心,淡泊名利,潛心鑽研,鑄造精品。

七、開展專項整治。各地各高校要針對10個“不得”組織“唯論文”問題專項整治,開展學風教育和警示活動,重點自查自糾是否存在評價指標單一、評價使用功利、高額獎勵論文、抄襲代寫論文、非法買賣論文、學風建設虛化、學術權力異化等突出問題,以“嚴”的主基調持續深化整改。教育部將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高校經驗做法,加大正面典型宣傳;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建立問責追責機制,對落實不力、問題嚴重的單位,視情采取約談、通報批評、公開曝光、責令整改等方式予以嚴肅處理。

(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