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聯合中國人民銀行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數字人民幣正式問世,引起廣泛熱議。公衆普遍關注,數字人民幣發行後,和紙鈔是什麼關係?是否會取代紙鈔?和微信、支付寶是否存在競爭?對此,10月25日,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在第二屆外灘金融峯會上做出詳細解釋。
穆長春強調,數字人民幣的發行不是靠行政強制來實現,而是應該以市場化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老百姓需要兌換多少,就發行多少。另外,只要老百姓有使用紙鈔的需求,人民銀行就不會停止紙鈔的供應。在可預見的將來,數字人民幣和紙鈔將長期並存。
數字人民幣和紙鈔、硬幣等價
所謂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衆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爲基礎,支持銀行賬戶鬆耦合(鬆耦合系統通常是基於消息的系統)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從本質上講,穆長春稱,“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和紙鈔和硬幣等價,換句話說,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這就意味着,數字人民幣並不是一種新的貨幣,實質上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也就是人民幣的數字化形態。
對於此前網傳的“深圳二手房交易中,有的交易人被迫收數字人民幣,還不讓兌換黃金,也不讓兌換外幣”這一消息,穆長春表示,當前數字人民幣並沒有試點二手房交易場景,只是在羅湖區發放數字人民幣紅包來促進消費。另外,數字人民幣和紙鈔、硬幣是等價的,紙鈔能買的東西,數字人民幣也能買,紙鈔能兌換的外幣,數字人民幣也能兌換。
同時,考慮到數字人民幣M0的定位,穆長春強調,數字人民幣應該堅持央行中心化監管,這將有利於抵禦加密資產和全球性穩定幣的侵蝕,防止貨幣發行權旁落等。“中心化管理的體制下,人民銀行可以防範和打擊洗錢、恐怖主義融資等違法犯罪行爲,有效地維護金融穩定。”他說。
“我們已經發現市場上出現了假冒的數字人民幣錢包,所以和紙鈔時代一樣,人民銀行依然面臨着防僞和防假的問題。”穆長春提到,在紙鈔時代,防僞和防假成本高,而在數字人民幣時代,要降低防僞的成本就需要統籌建設數字人民幣的錢包生態,以便於老百姓識別;另外一方面也要由運營機構開發自己的特色功能,提供更豐富的支付和金融產品。
穆長春還稱,在堅持央行中心化管理的過程中,還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發行額度,保證100%的準備,杜絕超發;二是要制定統一的業務標準、技術規範、安全標準和應用標準,實現指定運營機構之間的互聯互通,避免支付壁壘;三是要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的信息;四是要統籌建設數字人民幣的發行基礎設施,實現跨運營機構的互聯互通,保證不會出現支付壁壘。
數字人民幣和紙鈔將長期並存
對於數字人民幣,公衆還普遍關心,數字人民幣發行後,紙鈔還會存在嗎?對此,穆長春稱:“只要老百姓有使用紙鈔的需求,人民銀行就不會停止紙鈔的供應。我個人覺得,在可預見的將來,數字人民幣和紙鈔將長期並存。”
和紙鈔相同,作爲公共產品,數字貨幣具有兩重含義,一方面,數字人民幣不計付利息;另一方面,數字人民幣具有非營利性。因此,央行建立免費的數字人民幣價值轉移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並不向發行層收取流通費用,商業銀行也不向客戶收取數字人民幣兌出和兌回的服務費。
穆長春說:“爲了調動各參與方的積極性,可持續經營,應該參考現行的現鈔的安排,劃撥一定的費用,建立相應的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
儘管央行不收取發行層的費用,商業銀行也不收取客戶的兌出兌回費用,但對於運營機構和服務機構與商戶之間的費用,這一問題又要如何解決?費用收還是不收?要收的話收多少?“這個問題要通過市場化機制,由雙方以市場化的方式來決定。”穆長春說。
另外,央行數字人民幣的M0定位還有一層含義,即商業銀行提供兌換數字人民幣的職能。按照現行法律制度的要求,只能由商業銀行向公衆提供兌換數字人民幣的服務。但需注意的是,這裏強調的是兌換服務,流通的服務則可以由第三方支付機構和其他商業銀行來承擔。
數字人民幣和微信、支付寶並不處於同一維度
數字人民幣問世後,和微信、支付寶之間的關係如何?兩者又有什麼樣的區別?穆長春在外灘金融峯會上也做出了回答。他稱,微信、支付寶和數字人民幣並不是一個維度上的。
在穆長春看來,微信和支付寶是金融基礎設施,是錢包,而數字人民幣是支付工具,是錢包的內容。電子支付場景下,微信和支付寶的這個錢包裏裝的是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數字人民幣發行後,大家仍然可以用微信、支付寶進行支付,只不過錢包裏裝的內容增加了央行數字人民幣。同時,騰訊、螞蟻各自的商業銀行也屬於運營機構,和數字人民幣並不存在競爭關係。
穆長春還稱,在整個數字人民幣生態建設過程中,一定要保持公平競爭,確保由市場來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充分調動市場各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數字人民幣的發行和流通,涉及到社會的各方各面,從來不是人民銀行一家的事,也不是某一個機構能夠憑一己之力能夠完成的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來源: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