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5日印發《關於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暫退標準爲現有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