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今天(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加強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加大對安全生產犯罪的預防懲治,完善懲治食品藥品犯罪規定。草案對社會反映突出的高空拋物、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的犯罪進一步作出明確規定。
草案規定,從高空拋擲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草案同時規定,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草案還提高了重大責任事故類犯罪的刑罰,對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拒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造成嚴重後果的事故類犯罪加大刑罰力度。
草案完善懲治食品藥品犯罪規定,在藥品管理法對假劣藥的範圍做出調整以後,保持對涉藥品犯罪懲治力度不減,考慮到實踐中“黑作坊”生產、銷售藥品的嚴重危害,規定與生產、銷售假藥罪同等處罰。
從嚴懲處非法集資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還完善破壞金融秩序犯罪規定,從嚴懲處非法集資犯罪。
草案提高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罰,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刑事責任,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
草案加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懲處力度。針對實踐中不法分子借互聯網金融名義從事網絡非法集資,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和極大侵害人民羣衆財產的情況,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
草案總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實踐經驗,將採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產生的債務以及其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並以此爲業的行爲規定爲犯罪,嚴厲懲處非法討債行爲。
爲進一步加強企業產權保護和優化營商環境,草案加強企業產權刑法保護。加大懲治民營企業內部發生的侵害民營企業財產的犯罪。另外,考慮到民營企業發展和內部治理的實際情況,規定挪用資金在被提起公訴前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將新冠肺炎等納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調整範圍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強化公共衛生刑事法治保障,修改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將新冠肺炎等依法確定的採取甲類傳染病管理措施的傳染病,納入本罪調整範圍。
草案修改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一步明確新冠肺炎等依法確定的採取甲類傳染病管理措施的傳染病,屬於本罪調整範圍,補充完善構成犯罪的情形,增加規定了拒絕執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運輸疫區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爲。
爲維護國家安全和生物安全,防範生物威脅,與生物安全法銜接,草案增加規定了三類犯罪行爲:非法從事人體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的犯罪;嚴重危害國家人類遺傳資源安全的犯罪;非法處置外來入侵物種的犯罪等。
將以食用爲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除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三有野生動物”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行爲增加規定爲犯罪,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此外,草案還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爲明確規定爲犯罪。草案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