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委員會出臺了旨在保護歐盟企業免遭外國補貼導致市場扭曲衝擊的白皮書,所列措施將廣泛適用於目前在歐盟開展業務的企業和擬在歐盟進行投資尤其是在公共領域進行招投標的企業。
此舉將爲歐盟再添一種新型監管工具,用於對外國投資展開有針對性地審查,勢必對廣大中國企業在歐業務或對歐投資產生重大影響。
01
白皮書說了啥?
根據歐盟提法,出臺新規的主要目是“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一方面,填補歐盟對由非歐盟成員國向在歐盟開展業務公司提供補貼的監管空白;另一方面,解決某些公司可能基於非歐盟成員國補貼獲得不公平競爭優勢的問題。
白皮書設定了三個執法模塊。
模塊一中的審查和解決市場扭曲的一般機制,將允許歐盟委員會(以及成員國政府),依據職權對獲得非歐盟成員國補貼的企業進行調查,並施加包括要求補貼企業退還補貼等救濟措施。
模塊二中的強制申報制度則規定,如果使用非歐盟成員國補貼爲收購目標業務控制權進行融資,且目標業務營業額超過1億歐元,則交易雙方須向歐盟委員會申報,一旦發現補貼性收購將導致扭曲效應,歐盟委員會可禁止交易。
模塊三中的公共採購投標人申報制度規定,投標前三年獲得過非歐盟成員國補貼金額超過特定門檻的須向歐盟委員會申報,一旦調查發現上述補貼確實存在導致市場扭曲的現象,申報人可能失去參與現有甚至未來公共採購程序的資格。
02
對中國企業有何影響?
一方面,白皮書各項措施規定從嚴、門檻從緊會造成不適。
第一,納入非歐盟成員國補貼主體的範圍是否過寬?政府同公共機構一概而論實有打擊面擴寬之嫌。
第二,補貼對象受益方式、受益程度的界定標準是否科學、是否清晰?將直接注資、直接補助、市場特權與貸款優惠、稅收激勵、擔保支持相提並論,難免打擊誠心投資歐盟企業的潛在投資方的積極性。連歐盟有關專家都質疑,白皮書提出的用於確定扭曲效應程度的“歐盟利益測試”等一系列評估工具,其合理性和實效性尚有待商榷。
另一方面,白皮書出臺時機選擇或增加運營難度和投資風險。近年來保護主義思潮重新擡頭和個別國家單邊主義行徑升溫讓本就曲折前行的全球化進程更加困難重重,而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下歐盟投資環境和監管環境亦愈加複雜多變。
在此背景下,反補貼措施作爲打擊不公平競爭、促進公平貿易和投資的政策工具,被濫用甚至錯用的風險卻日益升高。白皮書現有規定已釋放出或將政府支持型投資主體(如新加坡的淡馬錫)等補貼主體補貼目的政治化的信號,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將束縛住國際資本發揮市場作用的手腳。
白皮書儘管沒有明確針對中國,但中國企業成爲歐盟濫用反補貼政策打擊對象的風險從來不低。
近年來,儘管中國駐歐盟代表團多次表示,“中國的補貼措施主要是爲了鼓勵環保和節能,支持研發活動和創新,促進公司結構優化。”然而,歐盟委員會審查法國電力集團和中廣核集團聯合收購歐盟多家核能源企業一案時,亦或德國競爭執法機關審查中車株洲收購福斯羅機車一案時,“中國政府過度補貼”、“中國低價傾銷風險”等陳詞濫調仍是歐盟方面運用行政力量阻撓雙方企業合作頻頻使用的藉口。
白皮書特別專拿鋁和半導體兩個對中國具有戰略意義的行業來說事兒,就有明顯防範中國企業的意味。
03
中國企業該怎麼辦?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歐盟出臺白皮書畢竟是歐盟內政。立足自身、審慎評估、穩妥應對纔是中國企業更穩、更好深耕歐盟市場的必由之路。
一方面,要積極發聲。現有或未來投資中涉及政府或公共機構補貼支持的中國企業,應仔細審閱白皮書中各項措施,全面瞭解該監管措施與歐盟現行競爭法和貿易法相關規則(包括外國直接投資篩選機制)的相互關係和相互作用,據此在歐盟規定的徵求意見階段(9月23日前)向歐盟委員會提交意見;如未能及時反饋意見,亦應在歐盟委員會2021年通過立法落實白皮書各項措施前反映合理訴求。
另一方面,要預先防範。審查制度的適用存在被濫用風險,具體體現在適用範圍、概念內涵、行爲認定、評估標準、救濟程度、審查時限、信息披露等方方面面,故規範運營、蒐集證據、早做預案、合理抗辯均將成爲中國企業有效應對之策。“美國訴空客補貼案”、“英國訴歐盟漁業補貼案”等歐盟失利的經典案例均可適當借鑑。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