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公佈“乙類乙管”後新冠治療費用醫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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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月8日起,我國對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實施“乙類乙管”。工作重心從“防感染”轉到“保健康、防重症”,從風險地區和人員管控轉到健康服務與管理。

   近日,多個省份相繼公佈了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的相關政策。

   例如,1月8日,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含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健部門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就醫地財政先行墊付,中央和省財政予以補助,患者個人不支付醫療費用。其中,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中央財政負擔60%,省財政負擔40%。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黑龍江上述通知還明確:統一新冠病毒感染門診保障待遇,參保人員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含縣域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關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含異地就醫)全省統一爲70%,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含縣域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以外發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原醫保政策執行。

   據《內蒙古日報》報道,1月7日,自治區醫保局等聯合印發《關於做好“乙類乙管”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對新冠患者住院治療、門急診治療費用保障等做出規定。《通知》自1月8日起執行,先行執行至3月31日。

   內蒙古上述《通知》提出繼續執行前期住院費用報銷政策: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同時,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狀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治療有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70%。

   1月7日,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精神,江蘇省決定對7個方面醫療保障政策進行優化,相關政策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執行。

   江蘇優化政策執行後,由原僅保障定點收治醫療機構,擴大至所有醫療機構,患者只要在醫療機構發生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均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行綜合保障。該政策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江蘇還明確: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醫保基金支付不設起付線、報銷限額,報銷比例不低於75%。該專項保障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現有門診保障政策執行。

   貴州省也在1月7日發佈了《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新冠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省內參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非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由財政承擔。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貴州明確,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省內參保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狀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70%。

   1月7日,湖北省醫保局、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爲70%,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湖北《通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先行支付,中央和省級財政予以補助。其中,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補助,地方負擔部分按省與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6:4、一般縣5:5的比例分擔。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澎湃新聞 記者 嶽懷讓)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