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低齡化趨勢明顯,多地整頓兒童化妝品市場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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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兒童化妝品市場正成爲監管整頓的重點。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中國之聲《新聞超鏈接》報道,近日包括河南、四川、重慶在內的全國多地開始對兒童化妝品市場進行監管整頓。

界面時尚通過查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現,河南、山西、大理州等多個地方發佈了開展兒童(含嬰幼兒)化妝品專項整治的通告。

通告指出,一方面將從生產環節對註冊備案的產品和企業進行原料來源、產品標籤等方面進行全方位檢查;另一方面,將從經營環節對商超、母嬰用品專賣店、嬰幼兒洗浴中心、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等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兒童化妝品市場監管收緊或與此前多次爆出的“大頭娃娃”事件相關。

2021年1月,微博博主“老爸評測-魏老爸”曝光了一起“含激素寶寶面霜”事件,視頻中提到,一名家長爲其5個月大的嬰兒購買“噯嬰樹”品牌的“益芙靈多效特護抑菌霜”,使用後該嬰兒變成重達22斤的“大頭娃娃”,並有發育遲緩、多毛、臉腫大等症狀。隨後,漳州市衛健委正式通報該企業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並將相關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

無獨有偶,2月青島又出現“大頭娃娃”事件。涉事企業江西真潤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的“七草緣”和“七草兩葉”兩款抑菌膏經查非法添加了丙酸氯倍他索。當地監管部門吊銷了涉案企業《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

這幾款涉案產品均爲 “消”字號產品,屬於衛生消毒產品,不具備療效效果。嚴格意義上來說,“消”字號是經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覈批准的衛生許可證號。相較於“藥”字號和“妝”字號,“消”字號審批相對容易,產品檢測指標主要是殺菌作用,企業無須標出產品所有成分。

在“大頭娃娃”事件發酵不久後,桂林市市場監管局就曾在官網發佈“溫馨提示”,建議消費者看清產品批准文號和許可證號,並表示“妝”字號的兒童護膚產品是可以購買使用的。

圖片來源:微博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隨着化妝逐漸呈低齡化趨勢,不少商家順勢推出了兒童美妝產品。

然而,這些產品常常以類似玩具形態的包裝呈現,又通過玩具店、電商等渠道出售,有些商家會以打擦邊球的方式來模糊彩妝與玩具之間的界限。

《法制週末》曾報道,多個聲稱出售某“知名企業兒童化妝品”套盒的淘寶店實際註冊商標爲遊戲器具和玩具類。而該套盒的產品商標也並未列入到企業官網中。該企業工作人員表示:“官方從不生產產品,只負責把品牌授權到生產商(一個類別授權一家)。”

隨後,《法制週末》又發現淘寶上打着“兒童化妝品”旗號的商品參差不齊,有些標註了批准文號、衛生許可證號、保質期等信息,有的商品則什麼信息都沒有。

與護膚品一樣,兒童美妝的隱憂不僅在渠道上,更在於產品成分是否安全。

國外玩具品牌IQ Toys的一款兒童化妝工具包就曾被曝出眼影中含有致癌物質石棉。

圖片來源:wtsp.com

實際上,由於兒童皮膚對外界刺激的易感性更強,兒童護膚用品及美妝產品在成分上的要求應比成人化妝品更爲嚴格,但有關兒童化妝品的政策法規卻亟待進一步的探討和完善。

目前適用於兒童化妝品的法規僅有2012年底印發的《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其中,兒童化妝品被明確爲供年齡在 12 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

然而,該指南雖然提出了一些原料配方上的指導意見,但缺乏專門針對兒童及嬰幼兒化妝用品的詳盡檢測標準。

例如,指南要求“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但缺少具體的參照標準。此外,該指南仍要求參照《化妝品衛生規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等適用於成人化妝品的相關規定。

但該指南在包裝上爲兒童化妝品與成人化妝品劃分了一條界限,便於消費者購買時有針對性地爲兒童選擇適用產品。

指南要求,兒童化妝品需在產品標籤(含產品說明書)中標註 “應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以及產品中文名稱或包裝可視面中應明示適用於兒童等說明性用語。

此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也建議消費者通過登錄國家藥監局網站或者手機APP“化妝品監管”來查詢所購買化妝品的標籤標識信息與其產品註冊或者備案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產品質量存疑。

(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