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1日電 內蒙古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區分局31日在其官方微博發佈通報稱,8月3日,一樊姓男子在黃河景觀大道340公里處南側岸邊落水後失蹤;8月30日,警方接警稱在包頭東河區德勝泰黃河大橋附近黃河北岸發現一具無名屍,經家屬辨認,與早前失蹤的樊某某穿着一致;其身上攜帶的居民身份證及銀行卡,系樊某某所有。
通報稱,8月3日23時許,東河區公安分局接到報警,一樊姓男子在黃河景觀大道340公里處南側岸邊落水。東河區公安分局接到報警後,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警。
經調查,2020年8月3日18時許,郭某某約樊某某等5人在東河區某飯店吃飯。期間,郭某某因飲酒無法開車,電話通知司機郭某去飯店爲其開車。吃飯過程中,樊某某、郭某某在談論合作項目時,郭某某因樊某某當衆讓其閉嘴而情緒激動,掌摑自己數下,經人勸說後停止。飯後郭某某讓司機郭某送樊某某回家,樊某某進入郭某某車內,同餐人員未發現郭某某對樊某某有強行拉拽上車行爲。安排司機送樊某某後,郭某某打出租車送另一人回家。郭某送樊某某回家途中,樊某某讓郭某聯繫郭某某見面談事,雙方見面後,目擊證人未發現三人有爭執行爲。三人驅車向樊某某辦公室方向行駛,中途樊某某提出去項目部,後改變方向去項目部。在即將到達項目部(黃河景觀大道340公里處)時,樊某某提出到項目部西南方向黃河岸邊看取水點。到達後,車輛熄火,樊某某和郭某某下車,向黃河岸邊方向行走,郭某留於車內。行走過程中樊某某突然落水,同時將郭某某帶入水中。郭某發現後立即施救,郭某某在水中聽到郭某在岸邊呼喊,便向呼喊聲音方向遊,最終在郭某的幫助下上岸。經調查走訪,目前未發現有目擊落水過程的證人,僅找到一名與消防救援隊員同時到達落水現場的夜釣人員。
截止目前,調查中未發現樊某某落水失蹤系被他人謀害的犯罪事實。8月30日17時許,我局接到報警稱在東河區德勝泰黃河大橋附近黃河北岸發現一具無名屍。經家屬辨認,其穿着與樊某某失蹤前所穿衣物一致;其身上攜帶的居民身份證及銀行卡,系樊某某所有。
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