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設在央行省級分支,定位指導協調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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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要來了。

中國人民銀行1月14日晚間發佈消息稱,經國務院同意,近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下稱金融委辦公室)印發《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建立地方協調機制的意見》(金融委辦發〔2020〕1號),將在各省(區、市)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監管、風險處置、信息共享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協作。

央行透露,目前,各省級人民政府正在陸續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履行屬地金融監管和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責任。

央行表示,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是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於加強中央和地方金融協作的重要舉措。

這一機制醞釀多時。

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的工作會議和2020年工作會議中分別提出,要加強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協調,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和要加快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

2017年11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成立,金融委辦公室設在央行,辦公室主任由央行行長兼任。

那麼,即將落地的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的人員如何構成?

具體來說,各地方的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設在央行省級分支機構,由央行省級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

除召集人外,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省級派出機構、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以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同志爲成員。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的成立,是對中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這一機制一方面能夠進一步提高監管效率,讓整個監管制度的執行更有效率,而且地方涉及對一些類金融的監管,需要保持金融監管的一致性,避免監管套利的空間,從長遠看防止風險的生成;另一方面,在金融化解防範處置過程中,這一機制能夠強化各類主體之間,尤其中央和地方各自的責任,提高協調效率,更好進行風險的化解和處置,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是隨着防風險的不斷深入的客觀上的需要。”曾剛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央行明確,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接受金融委辦公室的領導,定位於指導和協調,不改變各部門職責劃分,不改變中央和地方事權安排,主要通過加強統籌協調,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金融委有關部署,強化金融監管協調,促進區域金融改革發展和穩定,推動金融信息共享,協調做好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下一步,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將從實際出發,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增強金融監管合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