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 | 美國要想亡國,就靠這倆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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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馮桂

基諾沙案件的悲劇性在於,該案的審結不但沒有帶來任何社會矛盾的彌合與公衆情緒的平復,正相反,該案判決進一步撕裂美國社會並造成未來更多、更嚴重衝突的危險。而這一切,竟然是在完全符合美國法律的情況下出現的,換言之,訴訟沒有止訟,反而開啓了更血腥的衝突之門。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在於美國的兩個陳舊、崩壞的制度,且當前沒有任何可能對這兩個制度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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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極其危險的擁槍權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之所以給公民持槍的權利,其實是因爲在狂飆西進時代法治根本沒建立起來。對此經濟學分析法學派鼻祖、第七巡迴法院法官波斯納有過經典論述,“假如一個人居住在狂野西部——例如俄亥俄山谷(直到購買路易斯安那州之前,美國的西部邊界只到密西西比河),那裏有懷有敵意的印第安人。一個人會時不時需要離開自己的家去最近的貿易站購買日用品,在路上這個人如果沒有武器,那麼他將會冒着與在家中沒有武器同樣的甚至更大的風險。”(Moore v. Madigan, No. 12-1269 (7th Ci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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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美國憲法給人民持槍的權利,就是因爲沒有能力派警察保護他們。特別是對當時還不屬於美國,但美國希望染指的土地,如路易斯安那購買案之前的俄亥俄、從墨西哥分裂出來之前的德克薩斯,美國政府無疑希望有更多移民帶着步槍去代表國家圈地。然而,當年用來對付外人的手段,早已產生反噬自己的惡果,沒有墨西哥人、印第安人可以打了,美國人自己打得個不亦樂乎。現在的美國警力充足,警民比幾乎是中國的十倍,按理說早就沒有了持槍自衛的需要,但持槍權既經美國憲法神聖化,那就成了祖宗之法,不可變、不能變,誰變誰下臺。

就基諾沙案件而言,槍手凱爾裏滕豪斯確實是在遭到對方攻擊之後拔槍還擊,理論上是第二修正案的經典適用場景。但有識之士難免要問一句,是什麼使他揹着半自動步槍“自發”到別人的遊行隊伍中維護治安?當一個所謂民兵帶着武器來到一個政見敵對方的遊行集會裏,這不是一種挑釁行爲嗎,或者說這不是往一個汽油桶裏丟進了一根點着的火柴?

假如發生如此血腥的案件後,仍然不對美國憲法所謂擁槍權進行限制,那麼會不會出現你做初一,他做十五的結果?想象一下,“黑命貴”或者安提法們,也背上壓滿子彈的AR-15,去爲羣衆遊行治安巡邏,與裏滕豪斯的民兵朋友們碰個照面,雙方會不會拔槍對射、出現更多的流血?即便凱爾本人,下次如果再出現在民兵治安巡邏的隊伍中,也只會成爲對方瞄準的目標。

當然,這一切都不是美國精英關注的焦點,他們還是忙着收割基層的對抗情緒。自2008年美國最高院Heller v. District of Columbia判決以來,持槍權不是被限制,而是被強化、被神化,以致變成了美國精神的圖騰。“因此在公開持槍的權利外衣下,17歲青年凱爾裏滕豪斯前往基諾沙。他全副武裝、未經訓練、毫無紀律、不聽從任何人的命令,在一個抗議警察槍殺黑人遊行的動盪之夜,揹負致命武器遊走在黑暗的街頭。他殺了兩個人,重傷了另一人。他今天作爲自由人無罪開釋。”(福特漢姆法學院侵權法教授喬治康克,2021)不是隻有少數人認識到無限制擁槍權的危害,但是確實沒有人能改變這一點,美國總統不能、國會不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也不能!

二、不管不顧的陪審團

儘管微博、朋友圈有許多法律大V崇拜陪審團制度,但他們無法否認一個事實,即在過去的半個多世紀裏,陪審團制度不斷地被各個普通法國家拋棄。上個世紀60年代印度、新加坡都拋棄了陪審團,1995年馬來西亞也拋棄了陪審團,甚至在陪審團的出生地英國,在民事訴訟中也廢除了陪審團。以前已經有許多人總結出陪審團制度的弊端,包括但不限於,時間和金錢成本極高,不諳法律的陪審員容易被律師操縱,陪審員容易被媒體的炒作誘導,陪審員往往按照自己的種族、膚色、性別、階層等作出非中立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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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諾沙案件暴露出陪審團制度的另一個重大缺陷——陪審團往往不會作出彌合社會傷口的判決,反而傾向於進一步撕裂。由於陪審員普遍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和經驗,且陪審員這個臨時工作基本都是一錘子買賣,很少有人會考慮自己所作出的判決對社會的長遠影響,因此陪審團容易作出不顧後果、衝撞社會情緒的判決。在基諾沙案件中,檢察官對被告凱爾的五項控罪全部被駁回,陪審團作出了一邊倒的全面無罪判決,他們甚至連在某項罪名上折中一下、緩和緩和社會情緒的想法都沒有。這是陪審團制與法官制的重要區別,任何法官,只要其具有良好法律素養、豐富審判經驗,都會去考慮自己的判決是否違反社會一般認識、是否會進一步撕裂社會,反之,作爲外行的陪審員則不會。

1993年馬來西亞發生的Mona Fandey女巫碎屍殺人案中,由於受到媒體狂熱炒作的引導,儘管只有一名受害者,陪審團仍然判決全部三名被告死刑(未區分主從犯)。在這個著名案件後,馬來西亞於1995年廢除了陪審團制度,從而避免了未來繼續出現這種罪刑明顯不平衡、不利於長期司法公平的判決。其他廢除陪審團制的英聯邦國家,大多有相似的理由。

陪審團與擁槍權一樣,在美國是被神化了權利、是符號化的美國精神。就算反覆產生衝撞公衆情緒的後果,仍然不會發生任何改變。上世紀90年代的O.J.辛普森殺妻案,陪審團作出違反常識的被告人無罪判決,就導致了洛杉磯大騷亂,社會付出極大成本去平復陪審團判決撕開的傷口,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也不得不發表公開講話呼籲公衆冷靜。其後每隔幾年,就會發生一兩起對美國社會發生重大沖擊的陪審團判決,全社會爲率性而爲的陪審團買單。

擁槍權和陪審團,這兩個早該被改革的過時制度,互相作用、共同導致了美國社會撕裂、族羣對立的現實,立法和司法非但沒能協調對立的兩方,反而進一步拱火。當前甚至基諾沙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都已變得不重要,最麻煩的問題是,一邊倒的判決肯定會帶來“黑命貴”一派以同樣的攜槍方式鬥爭,人們可以期待下一次自衛開火、甚至民兵火拼事件。


作者簡介:馮桂,法學博士,廣西財經學院法學教授,全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長期擔任省級黨政部門政策研究工作。電郵:[email protected],電話:15878192878。

(來源:亞太日報 AP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