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閉幕

亞太日報

text

當地時間11月13日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COP26)“加時”一天後,在英國格拉斯哥閉幕。大會達成決議文件,就《巴黎協定》實施細則達成共識。

COP26是《巴黎協定》進入實施階段後召開的首次締約方會議。在約兩週時間內,各締約方共同努力彌合分歧、擴大共識,最終達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爲落實《巴黎協定》奠定了良好基礎。大會還通過了《關於森林和土地利用的格拉斯哥領導人宣言》等多個文件。

此外,各方同意將長期資金的議程延續至2027年,發達國家在2025年前將繼續承擔現有義務,並在2024年完成2025年後新的資金量化目標安排;大會決定建立並立刻啓動“格拉斯哥—沙姆沙伊赫全球適應目標兩年工作計劃”,以落實《巴黎協定》關於全球適應目標的要求,並增進各方關於全球適應目標的理解。

雖然本次大會在適應、資金支持等議題方面取得一定進展,但發展中國家的一些核心關切並未得到很好的迴應。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發達國家就集體承諾,在2020年前每年提供至少1000億美元,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然而12年過去了,發達國家從未能真正兌現這一承諾。不少發展中國家在大會期間對此表達了失望,有關資金落實的談判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適應方面,發達國家對全球適應目標態度持續消極,仍然反對爲其設立正式談判議題。

作爲負責任大國,中國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爲推動全球氣候治理髮揮了重要作用,也爲本次大會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大會開幕前,中方發佈了《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未來還將陸續發佈能源、工業、建築、交通等重點領域和煤炭、電力、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的實施方案,出臺科技、碳匯、財稅、金融等保障措施,形成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

在大會開幕後舉辦的世界領導人峯會中,中方就如何應對氣候變化、推動世界經濟復甦這一時代課題,提出維護多邊共識、聚焦務實行動、加速綠色轉型3點建議,贏得國際社會廣泛讚譽。

大會期間,中方始終以建設性態度同有關各方積極溝通磋商。中國與美國在雙邊氣候變化領域的聯合文件爲大會成功奠定了堅實基礎,有效提升了各方合力應對氣候變化的信心,積極建設性地推動大會進程,爲彌合各方分歧、擴大共同立場注入了動力。中國代表團積極主動與聯合國、《公約》祕書處、大會主席國英國及各締約方密切磋商、協調立場,維護了《公約》《巴黎協定》確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相關原則和發展中國家的權益,發揮了積極建設性作用,爲大會成功舉辦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中國代表團團長、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在會後表示,本屆大會達成的決議文件,特別是達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對於維護多邊主義、聚焦《巴黎協定》落實具有重要意義,將開啓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新徵程。作爲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中國將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持續爲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貢獻。中國將一如既往堅持多邊主義,堅決遵守《公約》及《巴黎協定》確立的原則,盡己所能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實現向清潔能源系統轉型等,共同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