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 | 墨西哥裁定墮胎不違法,此前墮胎可判三十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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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 艾仁

據美國全國廣播公司報道,墨西哥最高法院週二裁定,北部科阿韋拉州懲罰墮胎的政策違憲。雖然這一決定隻立即對科阿韋拉州產生影響,但它開創了歷史先例,並迫使該國所有法官在類似案件中採取同樣的行動。

墨西哥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阿圖羅·薩爾迪瓦表示,此項裁決對於婦女和孕婦,“尤其是最弱勢羣體”的權益而言是個“分水嶺”。

目前,墨西哥只有包括首都墨西哥城在內的四個州在大多數情況下允許墮胎,其他28州則懲罰墮胎。中部瓜納華託州不僅將墮胎視爲非法行爲,還規定違反者最高可判處3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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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兼活動家維羅妮卡·克魯茲指出,儘管目前墨西哥沒有因墮胎而被監禁的婦女,但有大約4600名婦女因墮胎而接受了公開調查。

她認爲,女性主義者必須對州立法機構施加壓力,要求其修改法律,因爲只要這些法律還存在,就會有人試圖藉此懲罰女性。

值得一提的是,墨西哥最高法院的決定也爲美國德克薩斯州的女性提供了另一種選擇。上週德州通過了最嚴格的反墮胎法,規定一旦檢測到胎兒心跳(大約6周左右),便禁止所有形式的墮胎。該法案還允許私人居民起訴任何協助他人墮胎的人,以及那些“幫助或教唆”他人墮胎的人。

長期以來,受天主教影響,墮胎在大多數拉美國家都是非法的,但禁止程度有所不同。古巴、巴拉圭、法屬圭亞那和圭亞那允許選擇性墮胎;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危地馬拉和巴拿馬只在保護婦女生命的情況下允許墮胎;薩爾多瓦、多米尼加、海地、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蘇里南則完全禁止墮胎。

去年12月30日,阿根廷參議院通過了一項法案,同意墮胎合法化。阿根廷也由此成爲拉丁美洲第一個墮胎合法化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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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墮胎者認爲,未出生的胎兒也有人權,墮胎等同於謀殺。而支持者認爲,婦女有權利和自由來決定自己的生育,禁止墮胎漠視母親本身的意志,剝奪了女性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

法官瑪格麗塔·里奧斯·法賈特批評了那些打着“支持生命”的旗號踐踏女性權利的人。她說,在這些人看來,好的女性應當把孩子生下來交給別人撫養,只有“無知的”、“邪惡的”或“自私的”女性纔會選擇墮胎。

(來源:亞太日報AP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