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地下拆遷隊”暴力強拆養老院 49人涉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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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地下拆遷隊” 暴力強拆養老院

49人涉黑被判 主犯獲刑二十五年

近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法院對馬某某等49人涉黑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這個在當地影響惡劣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徹底覆滅了。

2008年,南陽市大華房地產公司(下稱“大華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良開發了該市宛城區李營村區域地塊,項目命名爲“藍灣帝景”。因該項目未取得用地手續,拆遷過程中遇到阻力。馬某某找到曹某良,以能解決拆遷、佔地糾紛爲藉口介入該項目,兩年後入股大華公司。爲順利拆遷,馬某某招募馬某衛等一批有前科的閒散人員,組成“地下拆遷隊”,爲強拆強佔強行施工看場護院,掃除障礙。

因藍灣帝景建設中需佔用謝某在李營村經營的敬老院的部分土地,馬某某等人就到該敬老院強行開挖地基。2012年6月,謝某帶人前來阻止馬某某方建房,馬某某遂指使手下駕車持砍刀趕到現場,雙方發生打鬥,馬方二人被謝某一方打傷,馬某某與司法人員串通(相關涉嫌犯罪線索已移送)致謝某夫婦被刑拘,關押數月(後經檢察機關兩次退查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案)。待謝某從看守所被放出時,敬老院的土地上已蓋上了馬某某樓盤。據統計,先後有38戶居民住房被馬某某等人強拆。

至此,馬某某“名聲大震”,其在控制公司非法佔地和拆遷過程中,以工程利益輸送和感情投資拉攏王某軍、樑某等人蔘與項目開發和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馬某某爲組織、領導者,王某軍、樑某等6人爲骨幹,其他42人蔘與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有了絕對的領導權後,因對曹某良不滿,馬某某將曹某良從樓梯上踹下,致曹某良受傷。他對組織成員分級管理,平時對不服從管理的人員非打即罵。爲了架空曹某良並控制該公司,馬某某讓自己親屬擔任公司會計、項目經理等重要崗位,公司所有支出均由馬某某一人拍板。

經查,2008年以來,大華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以馬某某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滋擾、威脅、逼迫或者強佔、強拆手段,擅自佔用南陽市宛城區李營社區土地97.834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違規開發藍灣帝景房地產項目,建成商品房公開對外出售,從中牟利2.76億元;以影響藍灣帝景商業街爲由,要求相鄰的住宅小區開發商周某某改變規劃,遭到周某某拒絕後,採取挖路方式阻撓施工兩年,敲詐勒索周某某200萬元;以藍灣帝景業主郭氏父子開的飯店門樓佔公用面積爲由,採用斷水斷電、垃圾堵門方式敲詐郭氏父子100萬元;該團伙還以業主裝修必須使用馬某某手下人員的砂石水泥強迫40餘戶藍灣帝景業主高價購買砂石水泥,非法獲利數萬元。

馬某某犯罪集團實施的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在項目周邊區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周邊的社會治安秩序和經濟秩序。

隨着2019年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深入推進,羣衆開始舉報涉黑惡犯罪線索。2019年4月12日,根據南陽市檢察院指定,馬某某等26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由鎮平縣公安局移送該縣檢察院審查逮捕。

由於該案涉案人員衆多、作案時間跨度長、案情複雜、社會影響惡劣,鎮平縣檢察院高度重視,派出3名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通過審閱案件材料、提審26名已涉案犯罪嫌疑人與公安機關會商,發現可能有其他人員涉嫌犯罪,公安機關經偵查後又移送涉嫌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23人,隨着對案件事實的深挖,追加案件事實42起,向監委移送25起黑社會“保護傘”線索。

2019年10月18日,鎮平縣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同年12月28日,法院對該案開庭審理,檢察官出具了長達1900多頁的70多項犯罪證據,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得到法院採納。

受疫情影響,法院於2020年4月25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馬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聚衆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沒收馬某某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對大華公司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罰金2700萬元,其他48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個月不等刑罰。一審判決作出後,馬某某等10人提出上訴。

近日,南陽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馬某某等人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