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人員”馮衛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違法所得沒收案24日一審公開宣判。
當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馮衛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裁定沒收屬於馮衛華使用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所得購買的上海鋼博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名下位於上海市寶山區業績路8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建造的地上廠房及收取的租金等收入474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及孳息。
據法院方面表示,本案是上海市法院審理的第一起外逃貪官違法所得沒收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馮衛華涉嫌於2003年至2009年間,單獨或夥同他人,利用其擔任上海市普陀區桃浦鎮黨委副書記、調研員、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等的職務便利,侵吞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公款1791萬餘元,收受他人賄賂3633萬餘元,挪用公款8600萬元,後馮衛華將其中部分違法所得,爲虛假出資成立的上海鋼博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增資、以上海鋼博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名義購買本市寶山區業績路8號總面積爲32666.8平方米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在該地塊上建造廠房41329.63平方米,收取租金等收入共計4742萬餘元。馮衛華於2012年7月22日逃匿境外,被通緝超過一年未到案。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爲,本案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馮衛華實施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的犯罪行爲,並逃匿境外,被通緝一年後未到案。檢察機關申請沒收的上海市寶山區業績路8號總面積爲32666.8平方米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在該地塊上建造廠房41329.63平方米、收取租金等收入共計4742萬餘元及孳息屬於馮衛華實施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的違法所得,依法應當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予以沒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