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編譯 谷悅
爲滿足中長期日益增長的能源需求,一些東南亞國家開始重啓核能發展計劃了。
今年2月,印度尼西亞向國會提交了一份法律草案,這份草案包括鼓勵私人企業投資核能源的一些相關規定,印度尼西亞總統左科·維多多在未來幾個月將會就此與相關部門展開商議。
草案中表示,其中對1997年核能源相關法律的修改提議是爲了“令公衆,尤其是私人企業在獲得核能源方面的商業許可時更加容易。”根據印度尼西亞相關法律,印度尼西亞政府是授權公司從事放射性礦物開採、建設經營核能源工廠相關商業許可的唯一權威。
自印度尼西亞於1958年成立國家原子能機構以來,就一直想要推動核能的發展。該機構目前在該國運行着三個研究規模的核反應堆,總容量約爲30兆瓦。
在印度尼西亞關於核能的討論中,一些立法者稱,發展核能可以保證工業活動的電力供應,並且比其他可再生能源更便宜,因此將有助於印度尼西亞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印度尼西亞政府計劃,到2025年,將可再生能源的佔比從目前的12%提升至23%。
與此同時,在菲律賓,在本月初的一次內閣會議上,能源部長阿方索·庫斯向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提議,將核能納入該國的能源使用範圍中。目前這一提議還在考慮當中。
菲律賓是亞洲電價最高的國家之一,因爲電力供應有限,在夏季電力需求達到頂峯或電廠需要維修時,常常會出現停電的現象。根據2018年統計,菲律賓52%的電力需求來自煤炭,23%來自可再生能源,21%來自自然資源,其餘來自柴油和燃氣輪機等石油資源。
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並不是唯一渴望擁有核電站的東南亞國家。在能源需求飆升和改造能源結構的訴求之下,東南亞各國建造核電站的願望日益強烈,但在發展的過程中卻頻頻遇到阻力。
在上個世紀, 泰國電力部門就提出了建立核電站的計劃, 並批准了核電站選址, 但是由於泰國民衆和國際社會的反對而被迫取消。
2016年,越南開始計劃建造核電站,但隨後出於各方面的考慮,該項目被國民議會中止。
此前,馬來西亞計劃在2021年建成第一座核電站,並在2030年後擴建。但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蒂爾在2018年當選後,該計劃遭到了否決。
東南亞各國建造核電站遭到重重阻力,其實有很多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首先,東南亞處於地震帶,建設核電站將會存在引發核泄漏的潛在風險。其次東南亞國家經濟規模較小, 技術力量薄弱,缺乏發展核能的必要能力。除此之外,民衆對發展核能的恐懼和反對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因此綜上所述,要發展核能,東南亞各國還是要綜合考慮,謹慎做決定啊。
(來源:亞太日報 AP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