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著名律師行撤出緬甸

Asia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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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律師羅斯(Eric Rose)在擔任Herzfeld Rubin Meyer&Rose董事的5年期間,曾經在緬甸推廣外國投資。在2013年,這是首間美國律師行在仰光設立辦事處,當時緬甸經歷了數十年孤立後才開始向西方敞開大門。

在2月1日,該公司宣布將關閉其緬甸分行。在前總統吳登盛(Thein Sein)的顧問律師Andrew Lian,以及國務資政昂山素姬的諮詢顧問Kyaw Hoe的幫助下,該人脈良好的公司曾幫忙草擬新法例和規則,為商業訴訟奠定了基礎,並在過去五年培訓了數名緬甸律師。

羅斯在訪問中向亞洲時報(

Atimes.com

透露了仰光辦事處關閉的原因。

羅斯說,在過去的五年內,他們多次試圖把美國的投資帶到緬甸,但成果有限。美國財政部的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的制裁(2016年10月已解除)是主要的絆腳石。

雖然全球只有美國維持對緬甸的制裁,但不幸的是,大部分美元交易都是通過美國銀行或在美國營運的銀行而進行的。

除了制裁外,羅興亞事件使打擊了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聲譽,間接影響中小企業客戶的生意。

羅斯認為,現今的緬甸企業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一個可預視的監管架構。而且該架構需建立在完善的法治基礎上,因為國內的私營企業不能擔此重任。

雖然政府批准私人外國投資者興建4座新電廠,但獲批和實際上建造出來是兩回事。上屆政府批准和實施的項目源源不斷。但過去兩年這浪潮並無出現,預料在即將來臨的春、夏季停電次數可能增加。

政府最近修改了公司法,讓外國投資者可以在國內公司佔有35%股份,及進軍原本外國投資者不能進入的業務領域。

但問題是,新公司法取消了現有可向股東提供行政救濟的制度。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受害股東可向特定政府機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請求協助。在緬甸卻不存在此方案。

羅絲指出,緬甸的保險市場並不禁外來投資,但外國保險公司仍未能在國內開業;若外資可以進入這市場,將可令緬元資金大增,而這些資金可以投資在政府債券。以越南為例,其保險市場資金佔政府國內貸款的25%。

改革需要一個完善計劃、執行能力、耐心和穩定的進程,即邱吉爾稱之為「KBO」(Keep Buggering On)的原則 - 永不懈怠。這一切都需要時間,但也需要致力於改革的政府,而不只是紙上談兵。

撰文:評論員Peter Janssen

原文:

http://www.atimes.com/article/prominent-us-law-firm-quits-myan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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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Eric R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