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韓國最高法院對前總統李明博的貪污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並取消保釋資格。據稱,李明博將於11月2日正式開始服刑。
據報道,按計劃,李明博將在11月2日被關押到首爾東部看守所,正式開始服刑。此外,考慮到李明博的警衛問題,檢察機關正在討論將李明博從其位於論峴洞的住宅直接押送至看守所的具體方案。
2018年4月,韓國檢方以貪污受賄等16項罪名對李明博進行拘留起訴。2018年10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其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0億韓元。隨後,李明博和檢方均提起上訴。
2020年2月19日,首爾高等法院對李明博貪污受賄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646.6萬元)、追繳犯罪所得57.8億多韓元。並撤銷其保釋令,重新對李明博進行收監。但李明博被當庭逮捕6天后暫時獲釋。
2020年10月29日,韓國最高法院宣佈了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的終審判決結果,決定維持二審判決結果,李明博獲有期徒刑17年,被罰款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700萬元)。此外,他犯罪所得的57.8億韓元將被追繳。同時,李明博不服二審判決關於取消其保釋資格的上訴,也被法院駁回。
李明博生於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一審獲刑後,他成爲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韓國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總統。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