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爾半島電視臺3月28日報道,原題:美國稱中國可能用TikTok開展監視活動,而美國正用谷歌監視世界在上週對TikTok首席執行官進行的“拷問”中,美國議員抨擊中國可能利用這款廣受歡迎的App監視美國人。但他們卻未提及美國政府本身如何利用美國的科技公司監視其他所有人,而這些公司實際上控制着全球互聯網。
美國議員們正權衡手中權力,以決定是否迫使像谷歌、Meta和蘋果等企業爲美國提供便利,以對海外的非美國公民開展不受限制的監視活動——《涉外情報監視法》702條款允許美國情報機構對外國人的電郵、電話和其他在線通信進行未經授權的監視,爲了給這個“夕陽”條款重新授權以防止失效,美國國會須在12月前進行投票。按照美國法律,美國公民可在一定程度上免遭未經授權的搜查,但美政府堅持認爲這些權利不適用於海外的外國人,這令美國國家安全局、聯邦調查局和中情局等機構幾乎可以隨意監聽他們的通信。相關信息還有可能被移交給英澳等美國的盟友。
華盛頓享有其他國家所不具備的優勢——對運營着現代互聯網的少數幾家公司擁有管轄權,包括谷歌、Meta、亞馬遜和微軟等。對美國以外的數十億互聯網用戶來說,這種缺乏隱私的狀況凸顯美國官員所稱的TikTok對美國人構成的那種“威脅”。“這是個‘爲你而非爲我制定規則’的例子,”墨爾本科技研究員亞瑟·爾夫說,“千萬不能將美國人對TikTok製造的喧囂視爲保護公民免遭監視和影響行動的強烈願望,而更應將這看作(美政府)試圖對社交媒體豎柵欄並鞏固國家控制的企圖。”
就在華盛頓將TikTok描述爲“威脅”的日漸高漲的聲浪中,非美國人的隱私權卻鮮被提及。美國政府數據顯示,2021年美國針對232432名“非美國人”開展監視行動。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估計,2011年以來美國政府每年收集超過10億份通信記錄。美國西東大學美國憲法和國家安全專家哈菲茨說,“美國近來大肆渲染對公民隱私或監視的擔憂,未免有點諷刺意味。”況且TikTok收集的數據與其他平臺幾乎沒什麼不同。
丹麥哥本哈根信息技術大學助理教授韋德蘭·瑟卡拉表示,打壓TikTok之舉似乎“更像是政治決策而非良好政策”。“如果(美國)政客和議員真有興趣保護人們免受‘邪惡’或‘不法’科技公司的侵害,應該專注於規範整個科技和社交媒體行業,而非僅盯着一家公司不放。”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