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單套人才公寓以90平米爲主 高層次人才免租金入住

APD NEWS

text

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近年來廣州市着力建設住房保障體系,除了針對外來務工、中低收入戶籍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的保障住房之外,爲了給中高層次人才提供過渡性住房支持,廣州也實施了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政策,完善人才安居保障體系。

去年12月31日,廣州市住建局印發實施《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中心城區以及產業、人才集聚區域的用地,需要預留人才公寓的規劃用地指標,中心城區新增供應居住用地中,人才公寓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面積不少於總用地面積的30%。市本級人才公寓租期5年,經相關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辦法》自2020年1月1日實行,有效期5年。

** 住宅項目需配建**

** 建築面積10%保障房**

爲了進一步增加廣州市的人才公寓數量,滿足更多高層次人才的安居需求,廣州市將採取全市統籌、屬地負責、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方式來建設人才公寓。

爲保證人才公寓的建設用地,《辦法》要求中心城區以及產業、人才集聚區域的用地,需要預留人才公寓的規劃用地指標。中心城區新增供應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積不少於總用地面積的30%。

《辦法》規定,人才公寓可以通過配套建設、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設,也可以通過購買、租賃市場房源,接管盤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贈房源等方式籌集。

下一步,廣州將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實施人才公寓建設。同時也鼓勵用人單位等社會力量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等方式參與人才公寓建設、籌集、運營和管理。

爲了進一步按照需求增加人才公寓供應,《辦法》要求,在產業、人員集聚的新產業工業項目用地內,最多可配建項目總建築面積7.5%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在價值創新園區、重大創新功能區以及國家級、省級園區及周邊交通便利地區,可配建佔園區總建築面積的17.5%的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賃住房。

保證人才公寓建設用地,是增加人才公寓數量的另一條有效途徑。《辦法》規定,招拍掛出讓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不少於總建築面積10%的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賃住房。盤活政府存量的公房方面,政府將通過清退不符合條件住戶,盤活政府存量公房作爲人才公寓。

** 單套人才公寓以90平方米爲主**

廣州的人才公寓以滿足不同層次人才需求爲原則,同時按照“歸口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供應對象按照市本級、區級、用人單位分類設定,適用範圍廣,受衆層次多。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設置多種戶型。其中面向中高層次人才的單套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爲主,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面向高層次人才的,按規定面積爲85~200平方米。

根據《辦法》,人才公寓的供應對象分爲市本級供應對象、區認定人才以及自行籌建人才公寓單位的人才。

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市組織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評選的本行業領域優秀人才,重點企業的中高層次人才,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租賃市本級人才公寓。

其中,市級高層次人才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評選的本行業領域優秀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原則上以個人或家庭名義申請租賃;其餘各類中高層次人才,原則上採取單位整體租賃的分配方式。

區政府建設籌集的人才公寓,向區認定的人才供應。供應對象可以結合產業政策導向,兼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確定。

用人單位自行籌集建設的,原則上向本單位的人才供應,有剩餘房源的,可向市、區指定的人才供應。

** 租金參照同地段同類型市場標準**

人才公寓會不會遠離市區?答案是不會,《辦法》規定,人才公寓項目規劃選址考慮產城融合、職住平衡等因素,優先選擇城市軌道交通相對便利、產業佈局相對集中、公共配套相對完善的區域。教育、醫療、道路、公交等公共設施應同步配套。

《辦法》要求,人才公寓租金以單套建築面積計算,租金標準參照同地段同類型房屋市場租金標準,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實施機構確定。經相關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據記者瞭解,目前黃埔、南沙等相關區已先行實施,與市互爲銜接。黃埔區人才住房在市場租金標準基礎上安排補貼專項資金,本科學歷基礎性人才可補貼一半房租;南沙區人才公寓基準租金不高於市場租金標準的70%。

租賃期限方面,市本級人才公寓合同租期爲5年。期滿後經批准後可續租。同時,已承租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中高層次人才,應當在辦結入住手續之日起1個月內騰退原租住的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賃住房;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