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前碳達峯重點實施“十大行動”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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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爲實現碳達峯奠定堅實基礎。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順利實現2030年前碳達峯目標。

  國務院近日印發《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出,重點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工業領域碳達峯行動、城鄉建設碳達峯行動、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等“碳達峯十大行動”。

  根據《通知》確定的主要目標,“十四五”期間,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優化要取得明顯進展,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費增長得到嚴格控制,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構建,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取得新進展,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於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爲實現碳達峯奠定堅實基礎。

  “十五五”期間,產業結構調整取得重大進展,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初步建立,重點領域低碳發展模式基本形成,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進一步提高,煤炭消費逐步減少,綠色低碳技術取得關鍵突破,綠色生活方式成爲公衆自覺選擇,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政策體系基本健全。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順利實現2030年前碳達峯目標。

  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中,要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同時,全面推進風電、太陽能發電大規模開發和高質量發展,堅持集中式與分佈式並舉,加快建設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此外,大力提升電力系統綜合調節能力,加快靈活調節電源建設,引導自備電廠、傳統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電網絡、虛擬電廠等參與系統調節,建設堅強智能電網,提升電網安全保障水平。積極發展“新能源+儲能”、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支持分佈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儲能系統。

  在工業領域碳達峯行動中,要推動有色金屬、鋼鐵、建材和石化化工四大行業碳達峯。採取強有力措施,對“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

  在城鄉建設碳達峯行動中,要提高建築終端電氣化水平,建設集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於一體的“光儲直柔”建築。到2025年,城鎮建築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新建公共機構建築、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

  在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中,要積極擴大電力、氫能、天然氣、先進生物液體燃料等新能源、清潔能源在交通運輸領域應用。到2030年,當年新增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的交通工具比例達到40%左右,營運交通工具單位換算週轉量碳排放強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國家鐵路單位換算週轉量綜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陸路交通運輸石油消費力爭2030年前達到峯值。

  在政策保障方面,《通知》明確,拓展綠色債券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支持傳統產業和資源富集地區綠色轉型。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

  同時,發揮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用,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逐步擴大交易行業範圍。建設全國用能權交易市場,完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做好與能耗雙控制度的銜接。統籌推進碳排放權、用能權、電力交易等市場建設,加強市場機制間的銜接與協調,將碳排放權、用能權交易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節能諮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託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

  據悉,在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中,“1”指近日已經出臺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其與此次印發的《通知》共同構成貫穿碳達峯、碳中和兩個階段的頂層設計。尚未發佈的“N”則包括能源、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分領域、分行業碳達峯實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撐、能源保障、碳匯能力、財政金融價格政策、標準計量體系、督察考覈等保障方案。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