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參照傳統捲菸監管引爭議,專家:政策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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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是否應納入傳統捲菸監管範圍?2021年3月22日,工信部網站發佈通知,對修改《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簡稱《實施條例》)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出,“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參照本條例中關於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此消息一出,電子煙市場震動不已。

工信部表示,鑑於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與傳統捲菸在覈心成分、產品功能、消費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質性,對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應當參照《實施條例》中關於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這也與國際上主要國家和地區對於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的監管方式一致。

同時,工信部認爲,將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參照《實施條例》中關於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將大幅度提升電子煙監管效能,有效規範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解決電子煙存在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虛假廣告等問題,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對此,中國控制吸菸協會公益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恩澤告訴界面新聞,對電子煙進行嚴格監管是必要的,但對其銷售和廣告進行規範是一項系統性工作,監管政策不能“一刀切”,需更精細化。

電子煙是一種模仿捲菸的電子產品,有着與捲菸一樣的外觀、煙霧、味道和感覺。它是一種以可充電鋰聚合物電池供電驅動霧化器,透過加熱油艙中的煙油,將尼古丁等變成蒸汽後,讓用戶吸食的一種產品。

2004年,全球首支電子煙上市,菸草和非菸草企業紛紛進入。根據研究機構灼識諮詢(China Insights Consultancy)報告,全球替煙市場規模2019年達到631億美元,預計到2023年規模達到1240億美元。其中,電子霧化設備(包括封閉式、開放式電子霧化設備)規模將達到820億美元。

不過,隨着市場規模擴大,監管層面的佈局也早已開始。2019年11月,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通告,規定電子煙企業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電子煙,不得通過互聯網發佈電子煙廣告。這項通告的發佈,宣告了電子煙行業監管大幕的拉開。

禁令出臺一年有餘,電子煙網售渠道關閉,企業轉戰線下,監管觸角也隨之向實體延伸。

李恩澤認爲,將電子煙按照傳統捲菸一樣納入菸草專賣監管並不是最佳選擇。他表示,電子煙中添加的食品級香料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更爲合適;電子煙的市場銷售應歸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從對人的健康造成損害的角度來看,電子煙則應由衛生健康部門監管。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菸草專賣法都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香菸。但十幾年來,監管部門沒有公佈過一例向未成年人售煙的處罰案例。”李恩澤認爲,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菸草危害方面,過去監管部門的工作成效並不理想。

北京市控煙協會會長張建樞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電子煙只有加熱不燃燒型屬於菸草,其他主要類型不是菸草製品,如果將電子煙全部納入菸草專賣,是給已經對國民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菸草業進一步擴張的機會。“現在電子煙與普通菸草是競爭關係,如果把它們全部納入菸草專賣監管,會使菸草業更加難以約束。”張建樞說。

中國電子商會電子煙行業委員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共有電子煙企業1000餘家,其中有11家上市公司,全國電子煙上下游企業相關從業人員數量超300萬人。天眼查專業版數據則顯示,目前我國共有超4.7萬家企業名稱或經營範圍含“電子煙、電子霧化器”,且狀態爲在業、存續、遷入、遷出的電子煙相關企業。

由於我國菸草銷售實行“計劃經濟”,即取得牌照的企業按配額生產捲菸。電子煙納入監管後,以銷售電子煙爲主營業務的民營企業,或將面臨洗牌。李恩澤認爲,被納入菸草專賣監管後,“計劃經濟”給電子煙的定量能否符合市場和消費者的需求,電子煙這一新興行業的市場格局、發展前景將受到何種影響,需謹慎考慮。

他還進一步提到,把電子煙納入菸草專賣監管,監管規則應當更加精細化,否則將導致對傳統香菸監管的弱化。

他舉例稱,“目前,在許多商場和超市,電子煙和未成年人用品(文具等)擺放在一起進行銷售。電子煙被納入菸草專賣監管,並獲得菸草專賣許可證後,該售賣點是否可以同時售賣傳統菸草?菸草專賣點是否會因此得到極大擴張?爲避免出現這些問題,在監管規則制定上,對待電子煙和香菸的方式不能相同。”

李恩澤表示,電子煙產業龐大,需要監管,但在監管的同時,應站在從業者、消費者的角度進行綜合考慮,在實施健康中國行動、推動電子煙產業發展和促進行業規範之間找到平衡。

(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