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5月2日,記者從長沙市天心區法院獲悉一起父親逼兒子“頭懸樑”讀書的案例。男子李某自幼在家暴中長大,堅信棍棒之下出孝子。從兒子6歲起,李某就逼他用頭撞牆練“鐵頭功” ,效仿古人讓兒子“頭懸樑”,用長繩高高地束起頭髮,甚至用鐵絲捆住兒子的手,讓其在家裏不停地跑。4月28日,天心區法院作出人身保護令,禁止李某恐嚇、辱罵跟蹤、騷擾和接觸兒子。李某當場寫下保證書。
讓6歲的孩子撞牆練鐵頭功,用鐵絲捆手,“頭懸樑”讀書,以至於嚴重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都2020年了,還將“棍棒底下出孝子”的糟粕奉爲圭臬,李某的行爲讓人匪夷所思。
古人“頭懸樑,錐刺股”,凸顯的是其自主的學習意識,一直是我國傳統教育理念裏勸人好學上進的經典案例。而這裏的父親則是強迫兒子“頭懸樑”,明顯突破了法律底線,甚至涉嫌虐待。
報道中沒有介紹這位“棍棒爸”的受教育程度和職業情況,但從某些行爲表現來看,他身上顯然有一種愚昧的氣息以及法盲的氣質。
自己從小經歷父母的“棍棒教育”長大,就認爲自己被“教育出來了”,因而要將上輩的“文化”傳承下去,從這一點我們不難分析,這位“棍棒爸”其實就是一場失敗的家庭教育的受害者,甚至是一位犧牲品。
更嚴重的是,這位爸爸身上顯然還帶有濃重自私色彩的“孝子”價值取向。“棍棒爸”暴力訓兒的目的,與其說是爲了孩子成才,不如說是爲了訓練出一個符合父親意志和利益的“孝子”。假若兒子還要步其後塵、繼續傳承下去,那纔是最可怕的問題。
而從法律的層面分析,長沙這位“棍棒爸”的行爲已經侵犯了孩子作爲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家長有教育培養子女的義務,但沒有對其施暴的權利。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事件中,涉事母子能勇敢面對及時尋求司法力量的幫助,當地司法部門不把這當家務事,依法出具“人身保護令”保護這位6歲小童,這些做法都值得稱讚。
“棍棒爸”雖是極端個案,但這種個案仍有啓示意義,並且重申了一些常識和法治概念。
比如,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擁有不可侵犯的人身權利,父母必須尊重孩子的權利,遵守國家法律。從教育的理念來說,健全人格纔是健康成長的前提,賦予孩子健康的成長環境,擁有健康的人格,遠比“棍棒成才”更重要。
那些以“棍棒成才”之名,行家庭暴力之實的所謂“教育方式”,還是省省吧。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