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 | 新加坡兒子強姦女兒,母親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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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 Hannah

據外媒報道,10月25日,新加坡一名女子被指控故意允許虐待兒童和隱瞞有關刑事犯罪信息罪。

據悉,這名43歲的女子共被指控五項罪名,其中一項罪名是未能採取措施保護當時12歲的女兒免受性侵犯。

法庭稱,被告的兒子在他13歲時開始猥褻5歲的妹妹,並在妹妹12歲時強姦了她。

被告的兒子的案件已於2020年1月30日在高等法院審判。這名24歲的男子因性騷擾和強姦他的未成年的妹妹而被判處 11 年半的監禁和7下鞭刑。量刑還考慮了其他多項指控。

根據被告兒子法庭聽證會的信息,被告早在2010年就發現了兒子的所作所爲,當時她在給女兒洗澡時發現了她內衣上的精液污漬。

這名母親在知情的情況下允許兒子在 2017 年 6 月至 2017 年 9 月期間繼續對女兒進行性侵犯,並且未採取合理預期的措施來保護女兒免受此類風險。

爲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法院不能透露這位母親的名字。

據稱,被告女子將根據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申請律師。法庭表示,社會和家庭發展部正在安排被告的女兒住在收容所。

據悉,該女子的案件將於11月15日再次開庭審理。

如果故意允許虐待兒童罪名成立,這名女子將面臨最長四年的牢獄生活並被罰款最高 4,000 新元。 如果被判故意隱瞞相關罪行的信息,她將有可能會被判處最長六個月的監禁並按照每項罪名罰款。

(來源:亞太日報 APD News)